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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都市報3月13日訊 洋奶粉,一直是很多中國媽媽的選擇,也是很多人選擇送給孩子的禮物。海口的王先生就曾在海口海甸島一家店購買了多罐洋奶粉,準備送人。但是,因為這些洋奶粉沒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王先生後將這家店及經營者起訴到了法院。王先生稱,2015年10月18日,他在海口海甸島一家孕嬰童用品店共購買“Nutrilon”(牛欄)牌嬰幼兒奶粉6罐。當時,店鋪內正有“買六贈一”的活動,該店便向王先生贈送荷蘭“牛欄”嬰幼兒奶粉1罐。王先生刷卡支付了買奶粉的錢1450元。“經朋友提醒,我發現該商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王先生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家店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奶粉。於是他將這家店起訴到了海口美蘭區法院,要求店家返還其貨款,並給予其10倍賠償。被告店鋪及經營者李先生未作答辯,也未出庭。海口美蘭法院認為,原告王先生作為消費者,在被告經營場所購買商品並支付了相應貨款,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成立。被告作為涉案食品的銷售商,應保證其銷售的食品必須安全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被告應盡的基本義務。本案中,被告銷售的嬰幼兒奶粉為預包裝食品,均標註有外文標簽,而未標註中文標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標簽標示的要求,應當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同時,被告所違法銷售的嬰幼兒奶粉不僅無法說明來源、不能提供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更沒有入境檢驗檢疫證明和海關通行證明,因此本案被告已構成違法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海口美蘭法院判決被告該店返還王先生貨款1450元,並支付10倍賠償款14500元。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屬於違法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進口食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那麽,對於進口食品的外包裝,又有著怎樣的規定呢?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律師冼秋玉表示,《食品安全法》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特別要提醒消費者的是,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消費者還有權向經銷商索要進口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證件以確定產品是否從正常渠道進口。冼秋玉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中,王先生購買的洋奶粉外包裝未張貼中文標簽,依法不得進口,更不可能銷售。沒有標簽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購買到此類食品,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